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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6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学院的有效落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院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抓手,确保学院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职尽责;二要坚持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把理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要坚持深化改革,突出主业。把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四要坚持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体制机制和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全面落实学院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职责,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结合学院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教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内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3)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履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1)依法确定权力。明确院党委、行政及各系部处室、行使权力的边界,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科学配置权力。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权力不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且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对分离,从而形成有效制约。

3)制度限制权力。既要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也要解决牛栏关猫问题。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二级预算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4)阳光使用权力。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办事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规范公开程序,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5)合力监督权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深化党务院务信息公开,推行公开事项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阳光、透明运行。要统筹发挥纪检、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学院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监管。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6)严惩滥用权力。必须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整治为官不廉、为官不为问题、调整干部带病在岗、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坚持作风建设,履行纠风正纪责任。

1)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健全学院领导接待师生来访等制度,切实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加强督促检查,在抓细、抓小、抓实上下功夫,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干事创业的新常态 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大胆、经常、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全体党员、干部经常认真地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3)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作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着力解决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履行执纪保障责任。

1)院党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向学院党委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基层党政负责人,基层党总支书记要约谈支部书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

6、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大宣教”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作为两级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突出宣教重点,强化舆论引领,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7、支持学院纪委履职尽责。支持学院纪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内设职能机构,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加强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及时听取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贯彻自治区党委、教育厅高校工委的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财务管理、目标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源头治理,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我院特色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经常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服从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包括: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学院纪委责任

学院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党委和自治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4、严肃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6、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委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配套制度和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切实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和能力。

 (二) 纪委书记责人

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敢于担当。推动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腐败。

2、立行立改。落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要求,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带好队伍。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院党委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岗位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各基层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述职述廉述纪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四)宣传教育制度。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学院党校、干部培训等载体和平台,对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运用廉洁榜样开展示范教育,使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提醒和纠正。实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院报、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提醒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提醒约谈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七)执纪保障制度。学院纪委要进一步明确纪检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转职能。清理规范纪检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加大对人财物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转方式。一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变过程参与监督结果检查问责。纪检部门要从各项工作的常规环节中退出,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转为对党政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二是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党派、学术委员会、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工会、妇联、共青团的监督作用,形成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3、转作风。加强纪检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纪检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教育培训工作。

(八)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制度。

1、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责任追究方式。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4、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一并调查发案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中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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