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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06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政治生态,开展学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根据自治区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运用考核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对区直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2020年度工作情况开展平时考核评价的通知》(内纪办发【202010号)和《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推进学院惩防体系建设,建立起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有效减少管理失序、服务失范和权力失控的风险,形成用制度、流程和程序来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管理闭环”。

二、基本原则

(一)有限原则。在学院中任何一个管理层的管理权限都是有限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限定范围,不能逾越上位法。

(二)民主原则。重大决策和制度的出台必须听取广大教职员工意见,防止管理者个人专断而出现决策失误和制度的不可行。

三)法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各种管理权的滥用。

(四)程序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中的规范程序,保证程序制度的有效执行,如违反程序规定,决策归于无效。

(五)透明原则。推进校务、财务等公开,增大管理权行使的透明度,让权力运行受到监督,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六)责任原则。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的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问责追责规定,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三、目标要求

(一)院系分级管理、层层明确责任。学院及所属各系部、职能部门要以内部防范为主,坚持把风险防控贯穿日常工作中,与外部监控、事前预警防范与事中、事后处置相结合,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二)厘清责任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学院各部门须结合本部门岗位和权力特点,制订岗位职责和责任清单,根据责任清单,查找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有可能滥用职权的风险点,用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用流程制约履责行为,做到按章办事、务实有效。

四、防控内容

学院在基建项目、科研经费、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录取、选人用人、人事管理、校风校纪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均属于本实施办法的防控内容。

(一)人的管理。全院教职员工是管理学院的主体,要坚持管好人、用好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作用。

一是人员的录用,如人员的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等;二是人员的日常管理,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及职责、年度及聘期考核、评先评优等;三是思想道德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如学习培训、外出研修、廉政警示教育等;四是人岗相适的流动机制的建立等。

(二)财的管理。资金是学院办学的根本保障,资金流是学院正常运行的经济动脉。一是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预算,如五年资金规划、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必须的审批程序;二是预算的执行,收入应收尽收,严禁截留收入,严禁设“小金库”;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范围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支出的报销审批,确保报销内容真实、报销票据合法、审批程序合规;四是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不相容职务由不同岗位人员实施,确保操作权限的相互制约。

(三)物的管理。狭义的物是指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一是学院在建工程管理有序、到位,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完整、准确入账;二是学院和各二级部门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物资采购的论证,工作程序规范、论证结果科学、有效;三是采购的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四是物资设备验收入账、使用和管理须有明确制度及考核要求;五是确保固定资产完好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法规范等。

(四)科研管理。科学研究是学院的重要职能之一,科研工作必须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进行校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二是严格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三是严格科研项目的结题和奖励评审;四是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五是严肃学术诚信规范。

(五)招生录取和学生管理。规范招生工作是确保学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一是招生政策符合国家战略,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公开、透明;二是录取工作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三是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等程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四是学生征兵工作政策透明,操作流程及政审环节依法合规。

(六)资产经营管理。主要指学院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在确保其保值增值的同时,建立与学院行政管理间的“防火墙”。一是严格校内经营性资产及市场的出租、出借;二是严格对学院全资产经营管理,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的相互制衡,经营管理权者内部的利益制衡。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投资和财务失序;

四是加强党组织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纪检、审计等监督。

(七)其他

  除以上六方面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外,还应逐步扩大防控范围,如党建工作,包括党费管理、党内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包括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使用等,应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接受各方监督。

五、防控措施

(一)梳理排查风险点。从管人、管财和管物等不同方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部门负责人是风险防范的对象,也是风险防范的责任人,把廉政风险防范寓于管理中,检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岗位职责是否明确,部门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二)前期预防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教育,强化学院党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及教职员工监督意识,针对廉政风险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细则,达到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流程管理,实现全程监控。

(三)中期示警措施。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廉政风险点要动态调整,对某种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査整改、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示警处理,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后期处置措施。对已经导致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按照国家法规或党纪党规进行处理。建立廉政风险事后分析制度,堵塞漏洞,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廉政风险案例的警示综合效应。

(五)建立整改报告制度。受到惩诫的部门、责任人员,应在15日内根据预警处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纪检部门。

六、防控风险管理

(一)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档案库。学院廉政风险点加入档案库,定期根据学院实际,对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措施等情况进动态管理,增强预警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自査制度。学院纪检部门要协助院党委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重视、工作责任体制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廉政风险点排查有无遗漏、是否准确;前期预防、中期示警、后期处置等措施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教职工对防控工作的满意度;有无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督促检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建立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学院纪检部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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